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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博汇化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细则。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 性;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