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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开展审计工作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 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内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 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 打击报复。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治理、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 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 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