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担保业务的下列风险: (一)担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担保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 诈而导致损失。 (三)担保评估不适当,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四)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 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本企业的担保政策,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至少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审查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需要。 (二)评估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