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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 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宁波博汇 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 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 率、汇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 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操作该 业务。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 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