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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不适用本制度之规定: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 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制度规定的财务资助情形,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 及后续安排。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