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