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就博汇股 份及其子公司 2024 年拟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 万美元的外汇 金融衍生品业务,上述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为了降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中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规避业务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计划在恰当时机与相关金融 机构开展规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