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 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