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 保密的,公司可以按照本制度规定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照《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 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本制度规定豁免 披露。 1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 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 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 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