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船汉光: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应为会 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 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 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