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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 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