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