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卡倍亿"或"发行人")的委托,并根据发 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 除非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 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使用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