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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倍亿(30086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8 09: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1 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 务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
卡倍亿(3008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8 09: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应当严 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 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 ...
卡倍亿(3008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11-18 09: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效益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挂钩,共享成果、共担责 任; (三)战略导向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 及确定薪酬分配原则的管理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 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 (三)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核实公司在股权激励计 划 ...
卡倍亿(300863)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8 09: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4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 第三章 | 股 份 |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5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38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40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 45 | | | 第二节 公告 | | 45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5 | | --- | --- | ---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49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4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
卡倍亿(3008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8 09: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 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业务;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1/2; (四)获取报酬的权利; (五)董事在工作时间可随时联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公司就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提供详细资料、解释或进行讨论,董事可以要求公司及时回复提出的问 题和提供需要 ...
卡倍亿(30086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1-18 09: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宁波卡倍 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卡倍亿(3008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8 09: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 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
卡倍亿(30086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1-18 09: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 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
卡倍亿(30086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18 09: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 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 ...
卡倍亿(30086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8 09:0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 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 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 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