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卡倍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卡倍亿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9 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29.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 100 元/张, 募集资金总额 52,9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91.48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108.5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 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