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倍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鉴证报告 截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止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35 号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 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 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 执行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