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与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信息应当严格履 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与投资部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与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证券与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与投资部印章。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