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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4年4月)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附 属企业。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