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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 则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 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等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