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惠云钛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致: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惠云钛业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