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非高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 专业理财机构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 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乡 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