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特制定本规则。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 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 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 中应当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