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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Anhui ShinyAnhui Shiny(SZ:300956)2023-12-13 10:47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为 选举产生, 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 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 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 告中应当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 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提名委员会成员在任期 内进行调整。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的提名管理制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英力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