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英力股份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戴 明、夏天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9 号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戴明、夏天: 2. 公司执行会计政策不到位,导致部分收入确认存在 会计差错未更正,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有关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第 5.1.1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 1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第 5.1、第 5.2、第 5.5 条的规定。戴明作为公司董事 长,夏天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第 5.1.2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5.1 条的规定。请你 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