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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4年4月)
Anhui ShinyAnhui Shiny(SZ:300956)2024-04-22 13:31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 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表决方式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 (含两名)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即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 之积,股东既可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票给一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 可以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董事或监事,股东大会按得票数多少确定获选者。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 则所称"监事"指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