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 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应在其被提名 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 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