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英力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