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 前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 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高健存、叶锋、姬淑艳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