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说明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何亚平持有的西安雷航电子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6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项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 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审慎分析后,董事会认为公司 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董事会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