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绿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 3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委员会负责,向本委员会报告工 作。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 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独 立董事中必须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