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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报告》,现就公司独立董事(含在报告期内离任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英明先生、刘芝玉先生及杨焱女士和在报告期内离任独 立董事的吴小平先生、李政明先生及谢南女士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 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 1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