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 广州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条 为规范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的投资活动,也包括委托理财、 风险投资等以寻求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三)对现有企业的增资扩股; (四)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它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五)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