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