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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DJCORPDJCORP(SZ:300978)2024-01-10 11:3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赫敏律师及覃正伟律师(下称 "本所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 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贵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贵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均 已向本所律师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