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利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中山华利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两个专门委 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委员。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一 名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