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