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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祥源新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