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和内部控制。 1 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具有能够 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