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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 范公司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的构成: (一)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3名。 (二)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 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