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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