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有关资料,负责 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 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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