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改善董事会结构,强 化对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