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 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证券部处理董 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 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符合 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担任董事。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 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 ...

Sanhe Tongfei Refrigeration -同飞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