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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