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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人员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需有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由公 司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