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要求的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六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 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 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