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收集与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 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相关 单位,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