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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利 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公司与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全部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发 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 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事先取得公司的认 可,并视同公司行为,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的原则, 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 第四条 公司与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