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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修订)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制 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应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和决策程序,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 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