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